为有效缓解疫情影响下创业者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优惠措施覆盖各类重点群体,最近几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被抓渔民,复员退伍军人等6类重点群体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承担的原利息全部免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商,农村个体户,其他合法个体户等群体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交个人原支付利息的50%豁免期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外,符合豁免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申请人或借款人无需另行申请各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根据登记的类别或系统中申请人的审核人名单,审核无误后按季度支付给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逐笔汇至借款人贷款账户,真正实现免审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