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则公告,对此进行具体落实,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此次税费优惠支持政策的受益主体有哪些?如何体现精准发力?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安排?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受益主体有哪些?
A:此次政策在受益主体上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企业和物流企业等重点对象。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协同发力,确保经营主体的税费综 合负担切实降低。
比如说,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份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的持续改善必不可少。税费优惠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彰显了国家对保就业、保民生持续支持的决心。
政策在精准发力方面有何具体体现?
A:专家认为,延续和优化部分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突出对特定行业、主体的支持,保障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政策精准性增强。
此次两部门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白彦锋认为,从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经营所得税率表来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一方面可基本涵盖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确保税收优惠的广覆盖;另一方面也给税收优惠设置了阈值,确保税收优惠精准发力。
政策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安排?
A:促进科技创新是税费支持政策的另一重点。两部门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把资金更多投入到研发,提高创新水平和技术水平。其中,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