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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2-05-09 12:15:52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5862   

股票代码:002587股票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 2022—045

深圳奥托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上不享有表决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证券回购账户2,263,402股不享受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044,158股中的649,780,756股为基数,不包括2,263,402股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不派发红股,不将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2,489,037.8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时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后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配到每股的比例减少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时,将按照总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股本=32,489,037.80元÷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综上所述,在保持现行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基准日收盘价—0.0498264元/股。

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中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649,78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准日实施前,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263,402股股份无权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不到2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649,780,756股扣除回购专项账户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100000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5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13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如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股份减持,配股或发行认股权证等事项,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七。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联系人:孔得建

八。参考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股权分置具体时间表的确认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托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9日

股票代码:002587股票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 2022—046

深圳奥托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实施股权分配后的调整

股份回购价格及数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5元/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和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3)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分红派息业务期间至基准日未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0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原因

日前,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2022年5月9日披露。

公司2021年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2,263,402股后的649,780,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不送红股,不采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或现金分红,拆股,减持,配股,发行股权认股权证等情况,自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2,489,037.80元=649,780,756股×0.05元/股,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2,489,037.80元÷652,044,158股=0.0498264元/股。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1+送红股比例)= (5.00000 —0.0498264元)÷(1+0)=4.9501736元/股。

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计算,调整后的回购金额下限= 1000万元÷4.9501736元/股= 2,020,131股,按回购资金总额2,000万元计算,调整后的回购金额为2,000万元÷ 49,501,736元/股= 4,040,262股。

三。其他解释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托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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