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成生化科技公布,集团正持续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潜在成立的信托进行协商。根据建议信托安排,该公司的若干全资附属公司(即委托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将作为信托的委托人,而受托人须以委托人(同时将为信托的受益人)为受益人持有该公司八间全资附属公司(即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帝豪结晶糖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特用玉米变性淀粉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金宝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大成生化科技(松塬)有限公司及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惠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统称“委托公司”)的全部股权,信托期为10年。根据建议信托安排,受托人仅将负责执行一般信托事项,将不会承担委托公司任何主动管理责任,并仅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行使其作为委托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预计建议信托安排将予设立以便该集团更好地管理风险,同时,该公司及委托人计划在受托人的协助下,适时按名义代价寻找委托公司的潜在买方,或受托人代表该公司协助清算委托公司(清算),以作为一种集团重组的形式。根据该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委托公司的未经审核净负债总额为约12.228亿港元。鉴于委托公司的净负债状况,预计该集团就有关出售或清算(未考虑集团对委托公司的往来帐目任何可能减值的影响)将取得不少于10亿港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