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台新修订的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兼顾2—3岁幼儿园班额需求原则上,幼儿园班级数量与小班数量一致
《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也可以与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相结合配套幼儿园规模按照城市住宅小区规划人口或建筑面积计算,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班额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可按多个居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适当预留人员自由行走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归幼儿园所有,通道应独立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幼儿园交付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举办成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为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