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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和租赁住房的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其中提到,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并已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对在厦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在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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