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1500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若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权益分派基准日实施之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保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派比例日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22,000股进行了登记截至2022年5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783,148,545股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484
2.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总分配金额不变,每股分配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略有差异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每股现金分红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现金分红0.15002元,共分配117,487,944.72元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5002元,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5002元/股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代扣代缴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通知》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3502元
对持有我公司股份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0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于公司a股(沪股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税收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3502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002元/股(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证券法律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烟沈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