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今日收报11.47元,跌幅10.88%,总市值18.91亿元。
怡达股份昨日晚间披露《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4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年产22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技改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拟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4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刘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34,295,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沈桂秀、刘冰、刘芳、刘坚、李凤珠、蔡国庆、刘涌为刘准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7.64%的股份。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200万股测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9,684.6739万股,实际控制人刘准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31.25%。刘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怡达股份目前股价低于2020年增发价。
怡达股份昨日晚间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显示,2020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94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1月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31,267股,发行价26.8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1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80.1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1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年3月17日,怡达股份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以85,75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5,759,51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2,943,082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