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省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决定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信息管理系统省级民办学校要形成办学行为电子档案,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河北明确,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是指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在全过程中记录的最基本的办学行为,包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公司治理,招生宣传,教职工等153项具体规定民办学校是办学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要把办学行为记录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管理手段,所有重大办学行为都要如实准确记录办学行为记录应分类归档,并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办学行为信息信息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并长期保存
河北规定,今后省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每学期至少汇总一次,由领导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民办学校应当开展办学行为记录培训,推进办学行为记录规范化管理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查相关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记录管理情况,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民办学校年检,分数管理,星级评定和相关奖惩的依据,纳入各项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