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校,生三个层面它们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取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均衡发展等方面,旨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履行义务教育举办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学校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五项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项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江西省加强对学生,学校,县的动态,数据,综合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情况和年度变化,科学判断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和进步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评价采用实地调查,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根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办学质量评价以《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为依据,实行学校自评和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为依据,县级自评,市级复查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五年一次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周期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校长任期内至少保证一次评价
县级党委,政府根据县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自评,提交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对设区市政府教育职责和县域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反馈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定期公布
建立江西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质量奖惩机制,将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域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