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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2-02 11:08:27 来源:金融界  阅读量:18139   

日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公开征求意见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受理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在注册制全面实施之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自全面实施注册制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经发审委审核通过并获得核准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但未获得核准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明确选择在注册制全面实施前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现有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注册制全面实施后,可向上交所,深交所申报,完成上市登记手续后,即可按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企业的顺序安排发行审核

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施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

在全面实施注册制的主要规则发布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履行后续程序自全面实施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以来,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获批准且发行承销工作尚未启动的,交易所将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二,全面实施注册制主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对在审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数据移交交易所,已受理但尚未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自全面实施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所只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接受主板审核的企业应当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作为申请文件提交交易所主板审核时,财务信息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对于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将根据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数据,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

三全面实施注册制的主要规则发布后十个工作日,交易所将开始接受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受理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在注册制全面实施之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获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上市发行

在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在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开转让的企业,在全面实施注册制后,可以不适用注册制下的上市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自全面实施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受审核企业由审批制直接转入注册制,并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和注册工作

五,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全面实施注册制,注册制试点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在全面实施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施注册制有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迟提交询价或更新财务报告等申报材料后,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形成合力,确保注册制全面实施前后试点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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